收购私募基金股权牌照壳价格及代办机构选择
出资证明新规:
一个普遍的观点是: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难度确实增加,提高了准入门槛,对净化市场环境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长期来说,实质效果仍然有待观察。
长远来讲,私募股权投资行业更需要的是自律,以及合格理性投资人群体的培养。
“监管部门帮忙预防岀资不到位引发的风险可以解决一时,但解决不了长远和根本问题。”
从中长期来看,这样的措施有鸡肋之嫌,“对于偏人力资本的基金管理行业,这样的措施并不能阻挡那些不具备基金管理能力的人进入这个市场”。
但此次出资证明新规给外界释放一个清晰的信号:登记的门槛越来越高了。
股东/合伙人的身份要求:
不是境外股东。
如果有境外股东的话:
Ⅰ. 必须以金融机构的形式注册,境外自然人是不可以成为股东的,并且境外所属国家需要在备忘录区域内的国家和地区[1];
Ⅱ. 一定要向中基协申请登记;
Ⅲ. 包含境外股东的私募管理人需要依法在中国境内以公司制的组织形式设立并有效存
2. 海外有子基金管理业务与境内私募基金需要实现独立、单独托管,以防利益冲突。
中基协还明确了哪些不能做股东/合伙人的情形?
故意犯罪的主观恶性较大的并且执行完毕不满3年的;
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金融监管、税收、海关等行政机关处以行政处罚的;
净资产低于实收资本50%或者负债达到净资产的50%的:因为私募机构注册资本和实缴资本都普遍高于一般公司,所以自身不具备实缴能力的、资金实力欠缺的股东,自然就不是成为私募管理人的合适人选。说明白点,连自身都难保的股东又怎么保障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呢?
严禁股东/合伙人股权代持,应当以货币财产出资,并且保证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受限于任何第三方。
是不可以出现股权层级过多、循环出资、交叉持股等情形,股权架构应当保证在三层以内,以简单明了为原则。
经典世纪集团律晓宇,我为伙伴创造价值。
决定我们一生的不是我们的能力,而是我们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