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证的办理需要符合一系列基本条件:主体应当为企业法人,并且主营业务为通用航空经营项目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证的办理需要符合一系列基本条件:
主体应当为企业法人,并且主营业务为通用航空经营项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应为中国籍公民。
企业名称应当能够体现通用航空行业和经营特点。
应当购买或租赁至少两架民用航空器,且航空器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符合适航标准。
需要有与民用航空器相适应,并取得相应执照或训练合格证的航空人员。
应当设立经营、运行及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与经营项目相适应的人员。
企业管理人员应当完成通用航空法规标准培训,主管飞行、作业质量的负责人还应当在近六年内具有累计三年以上相关领域工作经验。
需要有满足民用航空器运行要求的基地机场(起降场地)及相应的基础设施。
需要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并经检测合格的作业设施、设备。
应当具备充分的赔偿责任承担能力,并按规定投保地面第三人责任险等保险。
民航局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